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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必赢网站公务招(接)待管理办法

作者:编辑:guestone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05 10:02:37点击次数:

公务招(接)待(以下简称接待)是学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学院的声誉和对外形象,体现学院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为了使学院公务接待工作高效、规范,促进学院的对外开放与交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务接待对象包括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的各级领导,来院调研、参观、考察的兄弟院校和有关单位人员以及因公务需要接待的外单位有关人员等。

第二条 公务接待原则。

(1)“分级接待”的原则。学院公务接待实行院、系(部门)分级接待的原则。上级领导机关、兄弟院校、相关同级单位领导等重要客人来访或因学院公务需要外出招待外单位有关单位人员,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接待;各系(部门)业务工作往来,由各系(部门)报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安排接待。

(2)“必需、节约”原则。接待工作要严格报批,严格标准,切实做到周到、热情、节俭、实用,反对铺张浪费。

第三条 公务接待程序。

(1)上级领导机关、兄弟院校、相关同级单位领导等重要客人来访之前或公务外出办事,学院办公室须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来(走)访目的和要求,拟定接待计划,对来宾的住宿、餐饮、交通、活动等作出周密安排,并将接待计划报告院领导,同时反馈来(走)访单位确认。

(2)各单位的对口接待,由接待单位自行拟定接待计划,并将接待计划报告分管院领导。

第四条 公务接待费为开展日常业务活动或执行专项公务用于接待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活动费、住宿费和用餐费(含用餐酒、烟等费用)。

第五条  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公务接待用餐分工作餐和宴请两类。(1)工作餐标准每人每天40元,超标准、高标准接待须报院领导批准。 (2)宴请标准每桌控制在人均90元以内,接待用餐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超标准、高标准接待须报院领导批准。一般接待提倡不饮酒,工作日中午一律不饮酒。

第六条  公务接待费的列支。

公务接待费的列支,按有关规定由院、系(部门)分级负担。

(1)日常公务接待车费、住宿费和活动费计入院、系(部门)业务费,用餐费(含烟酒)总开支计入院、系(部门)单位招待费,业务费、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总预算,超支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确需开支的应由接待部门提交变更预算申请,报院领导审批,同时核减该部门下一年度业务费(招待费)预算总额。

(2)执行专项公务接待,在专项经费预算项目列支,其中招待费原则上不应超过项目执行实际总支出的10%。超支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确需开支的应说明原因,报院领导审批。

第七条  公务接待陪餐人员。

一次接待客人在4人以下的,原则上安排l一2人陪餐;客人在5人以上的,每桌陪餐l一2人;特殊情况下的陪餐人数由院领导确定。

第八条 公务接待报账手续。

公务接待费的报账手续按下列“三制”要求办理。

(l)实行“三单合一制”,即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财务报销单和正式餐饮发票(或车票、住宿发票)一起作为报账凭证。缺一不审签。

(2)实行“六签制”,即按经办人、系(部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的顺序审签报账,其中超标准的公务接待还需报院领导审签。

(3)实行“一事一报制”即每次接待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经办人要办理完报账手续。原则上不准多次合报或混报。

第九条 公务接待纪律。

(l)严格报告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报告审批制度,接待部门须将每次接待活动提前报知分管院领导,如需安排用餐须至少提前一天填写“3003必赢网站公务招(接)待审批单”,报分管院领导审批,若接待用餐费(含烟、酒)超过公务接待用餐标准,须报院领导审签;确因时间关系不能提前报批的,须事前进行口头请示,事后补办“3003必赢网站公务招(接)待审批单”。

(2)严禁以单位人员内部调动迎送的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礼品。

(3)严禁在公务接待中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者,除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外,所有违规开支一律由接待部门责任人自付。

第十条 学院原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停止执行,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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